业主协议 (条款与规则)
签署本协议之申请人,为申请取得依据马来西亚法律注册成立的 eCosway.com Sdn. Bhd. (有限公司) (此后简称 'eCosway' 或本公司) 属下之 eCosway 独立业主 (以下简称 "业主") 资格,于详细审阅 eCosway 网页中之 eCosway 政策与程序、盈利计划以及相关条款后,理解并同意遵守其中所有之规定外,并同意下述条款。
| 1. | 申请人声明于法律上有权及资格签订合约。 |
| 2. | 本申请及协议书一经 eCosway 接受后,申请人即成为 eCosway 独立业主。 届时,业主将有下述权利与义务。 |
| 3. | 我同意身为一名 eCosway 业主, 我是一位独立的承包商,而不是 eCosway 的一 位雇员、代理、合伙人、法定代表或特许专营者。 我并未获得授权代表 eCosway 并造成任何债务、开销、义务或以 eCosway 名誉开设支票户口。 我了解,我必须遵循这些条款与规则、 eCosway 政策与程序, 以及 eCosway 盈利计划 (此后全部以 "协议" 一词统称),来操控我的 eCosway 业主资格及相关活动的礼仪和方法。 我同意,我将独自负责缴付所有一切开销,包括且不限于旅游、食物、住宿、秘书、办公室、长途电话及其它开销。 我了解,我不会被当作 eCosway 的一名雇员对待,以应付国家、省市、区域或地方课税事宜。 eCosway 将不负责扣留,也将不会预扣或扣除我的收益 (如有),预扣金或任何形式的税务,除非有关预扣是法律上的要求。 我同意受 eCosway 与所有有关税务机关之间的一切征税协议,以及相关规则与程序的约束。 |
| 4. | 我已细心阅读和同意遵守 eCosway 的政策与程序及 eCosway 的盈利计划。这两者都已列入及成为这些条款与规则的一部分。我了解,我必须不违反这项协议的任何规则,才有资格领取 eCosway 的收益。我了解这些条款与 规则、eCosway 政策与程序, 或 eCosway 的盈利计划,都可随时加以修正,同 时我也同意有关的任何修正,亦将对我有效。修正通知将刊登在 eCosway 的网站上,或通过电邮传达。若我继续成为 eCosway 业主或接受 eCosway 的入息,即意味我接受任何所有有关修正。 |
| 5. | 本协议之期限为一年。如果我没有缴付年费,或者是因任何原因业主资格被取消或终止,我了解,我将永久失去作为一名业主的所有权益。由此,我将无资格领取收益或我分支网络活动所带来的其它收益。 eCosway 谨此明文保留权利,如果公司作出下列决定,可提前30天通过电邮发出通知书,终止所有业主协议∶ a. 停止业务活动 一旦协议被取消、终止或未获更新,我将失去所有权益,包括且不限于我先前分支网络所附带的专有权,以及我通过先前分支网络销售及进行其它业务活动所应得的任何收益或其它报酬。 |
| 6. | 若未经 eCosway 的书面同意,我将不会把本协议或本协议任何部份的权益转让或将职责授权他人。任何将本协议或其中一部份转让或指派他人的企图,若未经 eCosway 书面同意,将致使 eCosway有权选择宣布整个或部分协议无效,也可能导致我的业主资格被终止。 |
| 7. | 我了解,如果我没有遵守这份协议的任何条款,eCosway 可以全权决定终止我的业主资格, 或是对我采取其它纪律处分,包括且不限于没收我的收益,以及失去我所有或一部份的分支网络。如果我违反,不履行或抵触这份协议而被终止业主资格,我就不再有资格进一步领取任何收益。如果这份协议因任何原因而被终止,我将永久丧失我作为一名业主的权益,包括对我分支网络的权益,以及依据 eCosway 盈利计划下所应享有的盈利和奖励金。如果我没有清还任何对 eCosway 所欠的款项,我授权 eCosway 从我的入息中扣留适当的款额,或是从我授权 eCosway 代管的业主电子户口(如有) 之中扣账。 |
| 8. | 根据法律所允许,eCosway及其董事、高级职员、股东、雇员、指定人、继承人与代理(此后统称为附属成员)将不须负责因我下列事故所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特别或后果的利益损失,伤害或其它损失及免除一切与此相关的索偿∶ a. 我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一部份; b. 不当促销或经营我的业主和相关活动 ; c. 我提供任何不确切或错误的资料或资讯; d. 未能为 eCosway 提供 操作业务所必需的任何资讯或资料,包括我的业主注册和接受加入盈利计划或付给收益的讯息 我同意 eCosway 及其附属成员对於因 eCosway 与我的关系,包括且不限于因本合约 ,侵权或股权所引起的任何追究行为所导致的任何相关索偿,其责任不得超过,且只限于我向 eCosway 购买商品的款额。 我进一步同意,我将自费补偿,代释及辩护 eCosway 及其附属成员因我的业主资格所引起或受检控的任何索赔、要求、费用、损失、伤害、债务、判断、律师费与其它开销。 |
| 9. | 这项协议构成 eCosway 与我之间的整个合约。未在此协议中明文规定的任何承诺、申述、献议、或其它通讯,一概无效。本协议若与任何其它协议有任何抵触或不一致,本协议将取代任何其它协议对本文相关事项的条款。举凡这些业主条款与规则若与 eCosway 政策与程序在现有形式或随後之修定下的任何抵触与不一致,将在所有情况之下由 eCosway 政策与程序取代。 |
| 10. | 业主若违反本协议而获 eCosway 豁免追究,一律须有书面交代,并由一名授权的 eCosway 主管签署。eCosway 对违反此协议所作之任何豁免追究,不得当作或视为今后任何违约的豁免追究。 |
| 11. | 本协议若有任何条款被判无效或不能执行,不得视为整份协议亦无效及不能执行,同时本协议之其馀部份,将继续保持充份有效。 |
| 12. | 这项协议将依照马来西亚法律执行及诠译。除了eCosway 政策与程序所定条款, 任何有关本协议, eCosway 及其盈利计划或其商品,以及一名独立业主或有关一名独立业主或 eCosway 在此协议下的表现所应享有的权益和应负的责任, 若有任何争执或索偿,一律将完全在吉隆坡或依据 1952 年马来西亚仲裁法令,以及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仲裁规则所指定的其它地点,仲裁解决。一名业主若向 eCosway 提出诉讼或反诉讼,有关业主不得以个别案例为基准,亦不得当作任何其他业主或集团诉讼的一部份提出。仲裁法官的决定,将属最后决定,并对所有各造有效。如有需要,仲裁决定可改由有合法管辖权的任何法庭审判。接受仲裁的双方,将各自负责其本身的仲裁费用与开支,包括律师费与提诉费。争执双方,将各自分担下列总额的一半 a. 一名或数名仲裁法官的费用 |
| 13. | 双方同意可在马来西亚之国家、联邦、州府、省府或区域法院接受仲裁,以便能执行仲裁法官或其它须经仲裁事宜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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