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osway 政策与程序

时间:2008-07-27 00:32:18   来源:www.ourtet.com  作者:ourtet

1序言
1.1政策与盈利计划纳入业主协议
现有及由 eCosway.com 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eCosway"或"本公司")全权修定的本政策与程序,纳入及构成 eCosway 业主协议的一个组成部份。 在本政策及程序中,凡是“协议” 字眼是以下各项的统称:

a. eCosway业主申请表及其协议
b. 本政策与程序
c. eCosway 盈利计划

上述文件是参考 eCosway 业主协议(现有的及由 eCosway 所修定的协议),而纳入本协议。每名业主有责任阅读、了解、遵守及确保明白本政策与程序的最新版本及遵照它运作。
1.2宗旨
eCosway是一个环球购物广场,通过业主销售产品与服务(以下统称为"商品")。为了明确地阐明业主、购物者及 eCosway 之间的关系,以及立下可以接受的商业操守标准,eCsway 定下本协议。
1.3遵从
eCosway 业主必须遵守本协议所列明的全部条件以及 eCosway 随时有权修订的上述条件。由于业主可能不熟悉其中许多的作业标准,因此,每名业主必须阅读、遵守本协议。请仔细阅读本协议的资料,因为它说明和管制业主作为独立承包商和本公司之间的关系。
1.4协议的修订
基于国家、地区及地方法律以及商业环境的经常改变,eCosway 保留绝对的权力修改协议,商品的订价及电子盈利积分(eVolume,以下统称为"eV")。业主签署业主协议,即同意接受及遵守 eCosway 选择进行的所有修正和更改。有关修改的通知将公布在 eCosway 的正式网页上,和/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业主。如果业主继续经营 eCosway 业务,或业主接受盈利及奖励,即被确认为接受对本协议的任何或全部的修正。
1.5延误
如在超出合理控制以外的情况下,致使 eCosway 在商业角度上履行其义务时变得不实际,则 eCosway 将不对义务履行的任何延误或不履行负责。这包括且不只限于罢工、工潮、暴动、战争、火灾、死亡、一方的供应来源被切断、政府谕令或命令、或技术故障(如电脑故障、电话线路不能操作等)。
1.6政策及条文的可切割性
如本协议任何现有或修改的条文因任何理由被判定无效或不能执行,则只是有关无效条文部份被切割,其余条件及条文保持有效,而有关无效、不能执行的条文被解释为从未构成本协议的一部份。
1.7弃权
本公司从未放弃坚持业主遵守本协议及管制其生意经营方式相关法律的权力。eCosway 不行使在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权力,或坚持业主严格遵守本协议的任何义务或条文,以及任何与本协议条件不相符的习俗或各方的习惯,皆不构成本公司放弃要求业主严格遵守本协议的权力。唯有在本公司授权的高级人员的书面注明下,eCosway 的弃权方为有效。eCosway 对业主某项违约行为的弃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或有损 eCosway 对随后违约行为的权利,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它对其他 业主的权利或义务。即使eCosway延迟或不对任何违约行为采取行动,亦不影响或损及 eCosway 追究有关违约行为或随后违约行为的权利。 业主对 eCosway 进行的任何索偿或诉讼案例,将不得成为阻止 eCosway 执行本协议内任何条文的辩护理由。
2业主
2.1成为业主的条件
要成为eCosway业主,可以个人名义,或以合法设立的公司名义申请。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 在其居住的国家、省市或地区达到法定成人年龄;
b. 个人名义拥有有效、可接受的身份鉴定形式 (如政府发出的身份证),公司名义必须提供合法的注册文件编号及相关文件, 以便在其居住的国家、省市或地区开设银行户口;
c. 缴付注册费及年费;
d. 提呈填妥的业主申请表格及协议给eCosway

本公司有权拒绝任何要成为eCosway业主的申请而不必说明理由或解释。
2.2新业主通过互联网在线上注册
潜在业主可以在线上注册。潜在业主成功呈上业主申请表格及协议后,将被接纳为新业主及获得业主编码(ID) 以鉴定业主的身份。
2.3业主利益
业主申请书及协议被 eCosway 接受后,新业主便可享有盈利计划和业主协议的利益。 有关利益如下:
a. 在线上通过 eCosway 购物广场或离线在指定的 eCosway销售中心(如有),购买及销售 eCosway 商品;
b. 使用 eCosway 的业主支援系统 (B.O.S.S.)
c. 参与 eCosway 盈利计划(如合格,可获取利润及奖励金);
d. 介绍其他个人成为 eCosway 购物广场的 VIP 购物者或 eCosway 业主,以建立业务营销网络及通过 eCosway 盈利计划而受惠;
e. 新业主可获得特别优惠;
f. 参与 eCosway 为业主主办的促销及奖励竞赛和活动。
2.4续约
业主协议的期限为一年,有效期从 eCosway 接受的月份算起。业主必须每年,或在业主协议屇满的月份之前对业主协议续约,以及缴付由eCosway决定及公布的eCosway 服务年费。若年费未在业主协议期届满时或之前缴付,业主协议将被取消。业主也可选择利用[自动更新计划](ARP)。根据 ARP,业主协议在期满月份之前,年费可以从业主的电子户口中扣除(如户口有足够款项)。
2.5不活跃及终止
2.5.1 终止的影响
只要业主保持活跃及遵守业主协议及本政策及程序,eCosway 将按照盈利计划,支付利润及奖励金给业主。业主的利润及奖励金构成业主争取销量的努力及各种争取销量的活动(包括建立营销网络)的全部回酬。在业主不对其业主协议续约,由于不活跃而被终止、或自愿或强迫终止其业主协议(以上各种终止方法统称"终止")后,该前业主将不得对其曾经操作的环球营销网络拥有任何权益、拥有权、索讨或利益,亦不得享有其营销网络所争取的销量的利润及奖励金。被终止业务的业主永远丧失作为业主的一切权利。这包括获取该业主前其分支网络业主的销量及其它活动所取得的未来利润及奖励金。在终止事件中,业主同意放弃他们可能拥有的全部权力,包括且不限於他们的前业主营销网络之财产权及从他或她的前业主营销网络的销售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任何利润、奖励或其它报酬。 在业主合约取消条款下,公司拥有绝对处理权同意或不同意放弃给予业主在首三十(30)日内首期销售特惠(ISO)所作的电子盈利积分(eV)。 业主自注册之日起 14 日内取消他或她的业主合约,将不被给予从ISO 中激增的eV。从销售中产生的实际eV将转给直接的“推荐业主”。 前业主不得声称是 eCosway 业主。被撤消业主协议的业主只能获取在他终止前活跃的最后一个完整付款期的利润及奖励(扣除任何在业主被强制终止前进行调查时所扣留的任何利润及奖励)。

2.5.2 强制终止
业主触犯本协议条件(包括 eCosway 绝对有权力进行的任何修定条件),可导致第16节所注明的任何制裁,包括强制终止其业主协议。终止行动在书面电邮至业主最后己知的电邮邮址,或当业主收到 实际的终止通知后生效,以最先发生者为准。 本公司表明在以下情形下保留权利,向业主发出30天电子邮件通知以终止协议及停止 eCosway 业务:(1) 本公司停止业务; (2) 本公司解散;或 (3) 停止以网络方式销售其商品。

2.5.3 自愿终止
业主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终止其业主资格。终止通知须以书面呈达本公司的主要营业地址。上述书面通知须包括业主姓名、地址及业主身份编码(ID),以及业主注册时所用的当地法定的证件号码(如身份证号码)。

2.5.4 不续约
业主也可在登记 届满时或之前不对本协议续约而自愿终止其业主协议。

3业主购物条款与规则
业主在 eCosway 购物广场购买任何商品时,须遵守这些条款与规则 。
3.1购买 eCosway 商品
业主须使用本身的业主身份编码购买商品,以便eV、QU 及 RP 积分可记入在业主的个人分支里。
3.2VIP 购物者奖励计划
业主参加 VIP 购物者奖励计划及把个人身份编码交给 VIP 购物者以进入购物广场,进而建立 VIP 购物者网络。 所有源自 VIP 购物者网络所获得的 eV 都将记入业主的个人分支 。
3.3订价
除非另外注明,凡是列在 eCosway.biz 购物广场的商品以港币(HK$)标价,可由 eCosway 随时调整价格而无需事先通知。
eCosway 购物广场注明的价格不包括入口税、销售税、增值税或其它可能由商品交货国家/地区所征收的税项。所有税金、销售税、增值税、海关费用及其它费用等,完全由收货人自行承担。
3.4运费
a. 运费数额是货品所在地到交货地址的运输费用。在某种情形下, e. Cosway 可补贴运费。
b. 每次订购商品的运费将于业主呈上交货地址后及在 eCosway 购物广场购物结算前确定。
c. 如业主退回有缺陷的商品或交货的商品与订单不符,方能获得退回运费。
3.5接纳订单
3.5.1
当购物者的订单被 eCosway 接纳后,购物者将通过向 eCosway 所提供的电子邮件信箱中,收到含有一个交易参考编码的订单确认函。

3.5.2
如果订单出现问题(如订购的货物缺货或不够), eCosway 将通过电子邮件与购物者联系。
3.6取消订单程序
订单即刻自动受到处理。 VIP 购物者必须自行检查订单状况,而在订单尚未履行时才可以线上发送取消表格给 eCosway。 如果货品已经寄出,可按照退货政策和程序,把商品退回给 eCosway
3.7付款
可接受的付款方式注明在 eCosway 网页上。然而 eCosway 保留绝对权利不接受某种付款方式,而不必说明其中的理由。
3.8交货
订单须约贰(2)个星期方能交货并且有赖于订购的商品是否有存货。在某些情形下,如信用卡付账需要得到查证,交货时间或受延迟。
3.9退货政策及程序
a. 任何要退回的商品必须在收货日期起 10 天内退回;
b. 除非 eCosway 购物广场购物页上另行注明,否则所有商品皆可退回;
c. 业主及 VIP 购物者须填妥线上的商品退回表格;
d. 一经批准后,eCosway 将通过电子邮件,把一个退货号码 (Merchandise Return Number, MRN) 发送给业主,业主即可退回商
品;
e. 所有退回的商品必须保持原来的包装和状况,并寄至运货标签上注明的地址;退货运费由业主预付和承担。 退回的商品须有适当的运货箱子和包装材料。
f. 业主须保留所有递送的文件作为退货证据及追踪退货的用途。
g. 退货须符合上述各项退货政策的条件及程序,方被接受。
3.10退款
a. 在 eCosway 收到退货后,eCosway 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业主有关退款的事宜;
b. 退款将记入业主的退款户口内;
c. 业主须首先用完退款户口内的结存作为业主下次购货的付款,方能使用其它方式的付款。
3.11业主的 eV、QU 以及 RP 积分的调整
a) 在收到退货后,分配给业主及 VIP 购物者所退货物的 eV、QU 及 RP 积分,将从业主同一月份内的个人分支之 eV,QU 及 RP 积分中扣除;
b) 如业主在该月份内的现有 eV、QU 及 RP 积分及留存在储备中的 eV、QU 及 RP 积分不足以扣除分配给退货的 eV、QU 及 RP 积分,那么 eCosway 将继续每月扣除,直至完全扣除退货等值的 eV、QU 及 RP 积分为止。
3.12订购时间
所有订单,无论在任何国家/地区发出订单的当地时间是何时,订单的有效时间以 www.ecosway.biz 之伺服器显示的日期及时间为准。所有资格时期将在eCosway 正式网站中注明的时间内截止。所有订单在 eCosway 收到付款后,被视为己收到。如订单的付款方式因故被拒绝,订单将被拒绝及不记账(包括累积的eV、QU及VP积分) 。如业主要把订单包括在本月份的购物量中,应在该月份尽早提呈订单。eCosway 将不对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围内的情况导致订单受到延误负责。
4经营 eCosway 业务
4.1业主须维护及促进 eCosway 及其商品的良好声誉。有关 eCoswayeCosway 商机、盈利计划、及 eCosway 商品的行销及促销应符合公共利益,及必须避免一切无礼、欺骗、误导、缺德或不道德的行为或做法。
4.2业主必须遵守 eCosway 正式文件内所列明的 eCosway 盈利计划条规。 除了 eCosway 正式文件所特别注明的方法或者业主获得 eCosway 的书面批准,否则业主不得通过或连同其它系统、计划、或行销方法提供 eCosway 的商机,也不得要求或鼓励其他现有或潜在 VIP 购物者及业主签署任何协议或合约以成为 eCosway 业主。 同样地,除了正式的 eCosway 刊物所鉴定为推荐或指定的购物或付款以外,业主不得要求或鼓励其他现有或潜在业主或 VIP 购物者向任何个人或团体购物或付款给上述个人或团体以参与 eCosway 的盈利计划。
4.3分支连接
所有记录良好的业主有权介绍及注册他人加入 eCosway。如果由于业主或购物者进行多次注册而对分支连接引起争执,由公司最先收到的注册被视为正式注册。
4.4商业状况报告
业主可进入 eCosway 的正式网站 (www.ecosway.com),查阅商业状况报告。在线上进入和查阅商业状况报告受到密码的保护。包含在商业状况报告及报告内的资料是机密资料,这些资料属于 eCosway 拥有的专有资料及商业机密。商业状况报告提供给业主,纯粹是为了协助业主与分支网络的业主合作,发展 eCosway 生意。业主须对此报告绝对保密。业主应利用商业状况报告,协助、激励及培训分支网络业主。业主与 eCosway 同意:如业主不同意此保密和不泄漏报告的条件,eCosway 将不提供商业状况报告给业主。业主不得代表本身或任何人、合作伙伴、团体、公司或其它实体:

a. 除了增强他们的 eCosway 业务以外,不得利用上述报告中的资料与 eCosway 竞争或达到其它目的 。
b. 介绍或教唆那些名字列在任何报告上的 eCosway 业主或以任何方式试图影响或诱使任何 eCosway 业主改变他与 eCosway 之间的商业关系。

在本公司要求下,任何现有或前业主须把商业状况报告正本及所有副本归还本公司。
4.5错误或疑问
如业主对利润及奖励或商业状况报告或收费有疑问,或认为存有错误,业主须在有关错误或有疑问事件发生后60天内,通过电子邮件,以书面通知本公司。eCosway 将不对任何未在60天内报告的错误、遗漏或问题负责。
5eCosway 业务的变更
5.1总则
如业主的业主申请表格及协议所含资料有所更改,业主必须即刻通知 eCosway。业主可更改他们的现有协议 (如由于婚姻而改名、使用新名字、更改银行户口或个人身份鉴定、更改政府的身份鉴定号码、或更改业务的拥有权形式,如从个人独自经营改为业主所拥有的商业实体等。业主必须呈上本公司在网上提供的"更改细则表格",连同适当的证明文件,呈交本公司。
5.2取消及重新申请
如业主连续 3 个月保持不活跃 (即没有购买 eCosway 商品、不售卖 eCosway 商品、不介绍新业主或 VIP 购物者、不参加 eCosway 任何的活动,或不参与任何形式的业主活动),业主可取消他的 eCosway 业务。 在 3 个月的不活跃时期过后,有关前业主可在不同的分支下,重新申请成为业主。 根据业主合约中的注销条款,所指定的费用通常是不可退还的。 但是,倘若在自注册之日起 14 天内是有效注销且业主没有应用到 RP 积分或其它任何优惠 (视何种适用),其指定费用的退还是被允许的。 如果业主应用了部分 RP 积分或其它任何优惠,倘若该注销在自注册之日起 14 日内是有效的, 可允许退款额仅是该指定费用扣除所应用的优惠价值之差额。
6独立承包商地位
业主是独立承包商而不是特许专营权或商业机会购买者。eCosway 与业主之间的协议,不形成本公司与业主之间的雇主/雇员关系、代理权、合伙关系或联营。业主不得因为其服务,或为了国家、省市、地区或地方税务目的,而被视为本公司的雇员。业主须自行负责缴纳因作为本公司业主所赚取的一切盈利而应缴付国家、省市、地区或地方的税金。业主无权 (明示或暗示地) 约束本公司负起任何义务。每名业主应制定本身的目标、时间及销售方法,但须遵守业主协议的条件、本政策和程序以及有关的法律。eCosway 名称及其它可能被 eCosway 采纳的名称皆是 eCosway 的专有商号、商标及服务标志。因此,上述标志对 eCosway 极为重要,而本公司提供标志给业主只限于明文规定的方式使用。
7反垃圾邮件政策 (Anti-Spam)
为了保护全体 VIP 购物者及业主的利益,eCosway 对垃圾邮件和不恰当的广告采取零度容忍的立场。任何业主或 VIP 购物者被发现以垃圾邮件或不恰当的广告方法促销 eCosway 业务,将被即刻终止业主资格。如业主或 VIP 购物者因进行垃圾邮件活动而被终止,他将丧失一切的业主或 VIP 购物者权益、一切支付的款项和 RP 积分将被没收,丧失一切推介及失去在任何其他业主或 VIP 购物者资格下重新加入eCosway 的资格。 如上述垃圾邮件活动导致 eCosway 网站、域区、伺服器或活动的正常运作受到损害或干扰,有关业主或 VIP 购物者将须对 eCosway 业务的损失,负责赔偿。
8网址、域名及电子邮件邮址
业主不得在任何域名、网址或HTML超文本标记语言_密码、或任何未经 eCosway 事先批准的非 eCosway 网址的元符号(meta-tags)中,使用、注册或试图注册"eCosway"、"Cosway"或 eCosway 的任何商号、商标、服务名字、服务标志、商品名称或任何衍生名称。业主也不得在任何电子邮件地址或签名档案中,使用、纳入或试图纳入"eCosway"、 "Cosway"或 eCosway 的任何商号、商标、服务名称、服务标志、产品名称或其它衍生名称。
9商标及版权
eCosway 不允许任何人,包括 eCosway 业主为了任何目的而使用它的商号、商标、服务名称、服务标志、产品名称、URL、网址、设计、或象征,除非获得 eCosway 事先的书面同意。如业主使用 eCosway 的正式材料,则不必获得事先书面批准。
10未经许可的声称及行动
如业主作出任何没有明文包含在 eCosway 正式材料中的、关于 eCosway 商品及盈利计划的口头或书面声称,业主须负起全责。业主同意:如业主未经许可的陈述或行动,导致 eCosway 所蒙受的一切责任,包括判决、民事惩罚、退款、律师费、堂费、丧失业务的损失等,业主将补偿 eCoswayeCosway 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及代理,并确保他们不会蒙受损失。本条文在业主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11利益冲突
业主可参与其它直销或网络行销或多层次传销事业(统称“网络行销”); 且业主可以从事非 eCosway 商品的销售,假使业主要这样做。然而,如业主选择参与另一个网络行销机会,为了避免利益和效忠上的冲突,eCosway业主不得进行未经许可的介绍活动,包括下列:

a.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直接或通过第三者确实或试图介绍或注册 eCosway 业主参与其它网络行销业务。这包括,且不限于向任何 eCosway 业主陈述或协助陈述其它网络行销业务,或含蓄或明确地鼓励任何 eCosway 业主加入其它网络生意。由于同时经营两个网络行销业务,极可能引起利益上的冲突,业主有责任在介绍或注册 潜在业主加入另一个网络行销业务之前,首先 确定潜在的介绍对象是否是 eCosway 业主。
b. 在业主协议撤消后六个月内,前业主不得介绍任何 eCosway 业主加入另一个网络行销计划。
12不任意散布不实事项
eCosway 的宗旨是为业主提供此行业中的最佳商品、盈利计划及服务。因此,eCosway 珍惜业主的建设性批评及评论。类似评论须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eCosway。虽然本公司欢迎业主建设性的意见,业主在外经营业务时,对本公司、其商品或盈利计划等发表负面的评论及谈话,将毫无用处,而只会打击其他 eCosway 业主的热诚。因此为了向其分支网络的业主以身作则,业主不得中伤 eCosway、其他 eCosway 业主、eCosway 商品、盈利计划、或 eCosway 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而上述中伤将是严重违反本政策及程序的。
13商业状况报告
eCosway 相信在线上的商业状况报告中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且不限于个人及组织(营销网络)销售量(或其中一部份)及其分支业主的招进商业活动资料,是诚 实、可靠的。然而由于各种因素,包括内在的人为或系统错误的可能性,故此有关订单资料的 真实性、完整性与准时性、信用卡的被拒绝、商品的退还、信用卡的重新赊账等,皆不受到 eCosway 或任何制作或发送上述资料的人所保证。一切商业状况报告资料是以 "现状" 方式提供,而没有任何明文或含蓄的保证,或任何形式的陈述。特别是,且不只限于没有关于商品可销售性、适合某种特殊用途或不侵犯他们权利的保证或陈述。 在适当法律尽可能允许的程度上,eCosway 和/或其他制造和/或发送上述资料的人士, 将不对任何业主或人士由于使用商业状况报告资料而引起的直接、间接、后果性、附带性、特别、或惩罚性损失(包括但不只限于损失盈利、利润及奖励金、机会的丧失、及由于上述资料的不准确 、不完整、不便利、延误或丧失使用资料等可能引起的损失), 即使 eCosway 或其他制造或发送上述资料的人被告知上述损失的可能性,在法律尽可能允许的程度上, eCosway 或其他制造或发送上述资料的人将不对你或其他任何人承担任何侵权、合约、疏忽、严格赔偿责任、产品责任或其它关于本协议主题事项或有关条件的理论的责任或义务。 业主进入和使用 eCosway 的线上服务及商业状况报告资料,须自负风险。所有商业状况报告资料以 "现状" 方式提供给业主。如业主对商业状况报告资料不满,他唯一的补救方法是停止进入和使用 eCosway 线上商业状况报告资料服务及商业状况报告资料 。
14所得税
业主有责任就作为业主所赚取的任何收入而依法缴付国家、省市、地区或地方相关税赋。
15继承
如一名业主去世或无行为能力,其 eCosway 业务可传给他的继承人。为确保转让妥当完成,继承人须向本公司提供适当的法律文件。因此,业主应请教律师以协助他准备遗嘱或其它遗嘱文件。当某一个 eCosway 业务按照遗嘱或其它遗嘱过程转让,受益人可获得权利领取己故业主分支网络的所有利润及奖励;但须依循以下的条件。继承人必须:

a. 签署新的业主协议,
b. 遵守协议的条件与条款。

按照本节所转让的 eCosway 的利润及奖励金款项将汇入受益人的银行户口。受益人须提供 eCosway 有关银行户口的详情,以汇入利润及奖励金。如 eCosway 业务遗留给联名受益人,受益人必须组成一个商业实体。eCosway 将把所有利润及奖励金及适当的税务报表(若有),发出给该商业实体。
15.1因业主去世的转让
要按照遗嘱实行 eCosway 业务的转让,继承人须向 eCosway 提供以下文件:
a. 死亡证明书;
b. 经过公证的遗嘱或其他 指定继承人继承 eCosway 业务权利的文件; 以及
c. 填妥及签名的业主协议。
15.2因业主无行为能力的转让
由于业主无行为能力而实行 eCosway 业务的转让,继承人须向 eCosway 提供以下文件:
a. 经公证的信托人委任书;
b. 经公证的信托文件或其它确 定信托人有权管理该 eCosway 业务权利的文件;以及
c. 由信托人填妥及签名的业主协议。
16纪律制裁
对於业主违反任何一则本协议、政策及程序或犯下任何非法、欺骗、欺诈或不道德商业行为, eCosway 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项或多项纠正措施和纪律处分:
16.1任何 eCosway 业主若被发现有任何抵触、破坏及/或违反上述政策与程序之行为,公司有权取消其业主身份及/或终止其业主协议。
16.2在任何情况和理由下,一名业主之协议一旦被公司终止,该业主之网络组织将任由公司做出转移或重新调整之安排 。
16.3在任何情况及理由下,若网络组织被错误转移,公司有权做出必要及妥善的安排与更正。
16.4除了上述权力之外,本公司亦有权对任何违犯上述任何一则政策与程序的业主,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刑事诉讼以及损害赔偿之请求)。
17仲裁
任何由于或关于本协议引起的争议或索讨,或对本协议的违反行为的争议,须由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仲裁中心)按其仲裁规则进行的仲裁而加以解决;仲裁员的裁决可由任何有司法权的法院改为判决。如业主对 eCosway 提出索讨或反诉,业主只能以个人身份提出,而不得与任何其它业主一起提出,或作为一项集体或联合诉讼的一员。业主放弃以陪审团审讯或由法院审讯的一切权利。仲裁程序一律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市进行。仲裁各造须各自承担总仲裁费用的一半,即(1)仲裁员费用;及(2)仲裁费。仲裁员的裁决为最后裁决及对各造有约束力。必要时,仲裁裁决可改为任何有适合司法权的法院的判决。此交由仲裁的协议在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仍然有效。 本政策及程序的条款不阻止 eCosway 向有适当司法权的法院申请及获取扣留令状、临时禁令、初 期禁令、永久禁令或其它可以获得的补偿,以便在业主提出仲裁或其它法律程序之前、期间或等候仲裁或其它法律程序的判决或裁决发出时, 捍卫及保护 eCosway 的利益。
18管辖法律及司法权与地点
任何其它不交由仲裁的事项,其司法权和地点应在马来西亚的吉隆坡。1952年马来西亚仲裁法令和仲裁中心的仲裁规则应管制一切有关仲裁的事项。马来西亚法律管辖其它一切与本协议有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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